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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G电子平台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

作者:小编 日期:2024-04-23 01:32:16 点击次数:

信息摘要:

PG电子平台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

  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优化完善药品和耗材挂网规则强化价格监测的通知》(粤医保函〔2023〕144号,以下简称144号文)和《广东省第三方药品电子交易平台关于实施医用耗材挂网采购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等相关要求,现开展广东省第三方药品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省平台)医用耗材2023年第四季度新增议价挂网和价格联动产品拟挂网价格信息查看和确认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已按照《关于开展广东省第三方药品电子交易平台2023年第四季度医用耗材挂网采购价格信息申报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完成价格信息申报,且产品“注册证状态”、“规格状态”、“产品状态”均为“生效中”或“变更生效中”的医用耗材。

  (三)符合《公告》“五、动态调整 (一)价格联动 2.议价挂网采购产品”条件的医用耗材。

  使用数字证书登录省平台()-点击进入“医用耗材交易系统”后,按以下路径进行操作:

  【查看路径】“信息公示/复核管理”-“价格公示项目”-“耗材价格公示”-“2023年第四季度耗材议价挂网”进行查看;

  【确认路径】“价格管理”-“价格确认列表”-“价格确认项目列表(耗材)”-“2023年第四季度耗材议价挂网”进行确认。

  (一)医用耗材价格信息货币单位为人民币(元),可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4位;以系统公示/确认列表内显示的产品最小使用单位为计价单位。

  (二)根据《公告》有关规定,企业自主申报的挂网价格应不高于全国其他省级最低挂网(中标)价格(不含其他省级带量采购中选价格)和广州平台、深圳平台最低交易价格;请各企业认真核对本企业相关医用耗材的价格信息,如有价格信息更新、误报、漏报的,请如实通过系统“信息公示/复核管理-数据源项目-医用耗材数据源价格申报-医用耗材挂网采购价格信息申报”进行修改。

  (三)如有其他异议,可按照信息复核/反馈要求填写【医用耗材信息复核/反馈】模板(详见附件),并逐页加盖企业公章后,通过“医用耗材交易-医用耗材交易系统入口-信息复核/反馈管理-其他信息复核/反馈(耗材)”进行复核/反馈。

  (四)企业提交的异议反馈材料内容应真实有效、清晰完整、有针对性、无歧义,并依法依规提供合法有效证据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加盖采购部门公章的证明文件、中标挂网公告、中标通知书或完整的官网截屏等);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的、未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或未按照规定途径提交的异议反馈,原则上不予受理。

  (五)按照“带码招标、带码采购、带码结算”要求,请仔细核对本企业申报产品维护的医保编码维护信息,确保数据准确性和一致性;国家医保信息业务编码已覆盖品类但尚未取得医保编码的医用耗材,应尽快登录国家医保信息业务编码标准数据库动态维护平台()申报获得医用耗材医保编码。

  (六)企业须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负责,对提交虚假材料的企业,一经查实或经举报核实的,将按国家或省主管部门相关规定处理,相应责任由企业自行承担。

  (七)如企业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异议反馈材料的且未进行联动价格信息确认的,或在规定时间内递交异议反馈材料但不予采纳的,省平台将对相关涉及产品予以暂停挂网,后续将视企业的反馈情况进行相应处理。

  (八)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医用耗材上线新招采子系统相关工作的通知》(粤医保函〔2023〕218号)和《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医用耗材新招采子系统注册认证与资质信息集中维护的通知》(粤医保函〔2023〕 号)等文件精神和要求,请各企业尽快按要求通过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以下简称新招采子系统)进行企业注册认证和产品资质信息维护,以避免影响后续采购工作。pg电子网站pg电子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