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1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中的部分条款,具体情况如下:
除上述修订外,章程其他条款内容未作修改,最终的修订信息以工商备案登记为准。
上述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刊登于巨潮资讯网,并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后,报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备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23年12月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25),经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于2023年12月28日以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3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
2023年12月17日,公司董事会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唐山金控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书面形式提交的《关于增加2023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的提案》,提议公司董事会在公司2023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事项中增加《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等五项议案,上述议案已经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2023年12月19日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唐山金控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24.99%的股份,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具备《公司法》、《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提出临时提案的资格。上述临时提案的内容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并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提案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为了提高决策效率,公司董事会同意将上述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23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除增加上述临时提案外,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方式、时间、地点、股权登记日及其他会议事项均不变,现将2023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2、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关于提请召开2023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12月28日(星期四)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本公司同时提供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供股东进行网络投票。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2月28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进行表决。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网络投票包含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如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6、现场会议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五星路707弄御河企业公馆A区3号楼公司会议室
(1)截至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有权出席本次会议;
(2)有权出席和表决的股东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表决,该委托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请见附件2);
2、上述提案1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提案2-6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提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9日、2023年12月19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公告。
3、以上提案为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5、议案1、3、4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须持有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股东账户卡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有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的,须持有股东账户卡及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有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
(3)出席本次会议人员应向大会登记处出示前述规定的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原件,并向大会登记处提交前述规定凭证的复印件。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应包含上述内容的文件资料(信函或传线前送达或传真至登记地点为准)。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 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本人(本单位)____________作为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委托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出席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人(或本单位)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注册号码):_________________
(说明:请在“表决意见”栏目填写票数或在“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空格内填上√号。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弃权”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于2023年4月1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3年5月9日召开了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提高公司融资决策效率,公司及公司子公司预计在2023年度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银行融资提供担保,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73,000万元。
公司于2023年7月1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3年8月4日召开了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根据各子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对上述担保额度及相关事项进行调整,调整后预计担保总额度为86,000万元人民币。
上述担保事项的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申请银行综合授信、借款、承兑汇票等融资或开展其他日常经营业务等。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抵(质)押担保等方式。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上述担保额度的有效期与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有效期一致,为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公司可根据各子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或建设情况,在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包括但不限于所列示子公司、已设立的子公司及将来新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之间在符合相关规定的情况下对担保额度进行调剂使用;在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包括但不限于所列示子公司、已设立的子公司及将来新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之间在符合相关规定的情况下对担保额度进行调剂使用。公司董事会已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及子公司董事长在调剂事项实际发生时确定调剂对象及调剂额度。在上述额度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
公司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内将北京力源兴达科技有限公司尚未使用的担保额度500万元调剂至上海晶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晶材”),用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本次担保调剂事项已经公司董事长审批同意,额度调剂情况如下:
7、经营范围:从事新材料技术、电子技术、生物技术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电子元器件、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易制毒化学品)的销售,从事货物进出口及技术进出口业务,电子浆料、粉体、膜带的生产及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与公司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康达晟璟科技有限公司持有其67%股权的控股子公司;
注:其中2023年9月30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2022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公司对上海晶材的担保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一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能够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本次被担保对象亦未提供反担保,虽然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其他股东未提供同比例担保,但公司充分了解被担保对象的发展和经营状况,对被担保对象生产经营等方面具有较强的管控力,担保风险可控。
公司尚未与银行签订相关协议,担保方式、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条款由公司与合同对象在以上担保额度内共同协商确定,以正式签署的担保文件为准,最终实际担保总额不超过本次审批的担保额度。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审议的公司及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203,653.18万元,占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67.8477%;对外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50,103.18万元(其中含1,180万美元境外债担保,以2021年6月30日汇率1美元=6.4601元人民币折算,为人民币7,622.92万元),占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50.0073%。
公司及子公司除对北京首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参股公司成都铭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和上海汉未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外无其他对外担保行为,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载盛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载盛”)为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康达新材”)的参股公司,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持有安徽载盛20%股权;近日安徽载盛股东周宜澜和韩后进拟分别将其各自持有安徽载盛的27.20%股权以人民币720,582.74元转让给南京阿迪亚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南京阿迪亚”),安徽载盛股东葛旭旺拟将其持有安徽载盛的17.60%股权以人民币466,259.42元转让给南京悠久创业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南京悠久”),安徽载盛股东李静娟和丁春龙拟分别将其各自持有安徽载盛的4%股权以人民币105,968.05元转让给张家港市观想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张家港观想”),公司拟放弃前述安徽载盛股权的优先购买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本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放弃权利事项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023年12月18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放弃参股公司股权优先购买权的议案》,同意公司放弃周宜澜、韩后进、葛旭旺、李静娟和丁春龙持有的安徽载盛80%股权的优先购买权。
8、经营范围:纳米材料制造;二氧化硅的生产和销售;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品)、化工设备、仪器仪表的销售;自营或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4)主要经营场所: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秣陵街道秦淮路100号海通大厦602室(江宁开发区);
(8)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融资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市场营销策划;非融资担保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4)主要经营场所:南京市雨花台区花神庙10号花神科技园02栋302室-32;
(8)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融资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市场营销策划;非融资担保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9)合伙人信息和实际控制人情况:李凤娟持股99%,葛旭旺持股1%,实际控制人为葛旭旺。
(4)主要经营场所:江苏扬子江国际化学工业园东海路东侧(江苏诺米亚涂料有限公司内)2幢三楼305室;
(8)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融资咨询服务;非融资担保服务;企业管理;市场营销策划;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9)合伙人信息和实际控制人情况:李静娟持股50%,丁春龙持股50%,实际控制人为丁春龙。
上述各方均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相关利益安排,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等方面的其他关系。
本次股权转让事项系安徽载盛其他股东股权结构的内部调整,不涉及新增股本或改变公司持有安徽载盛股权的比例。公司放弃安徽载盛股权的优先购买权,不会改变公司在参股公司中原有的权益,不影响公司的合并财务报表范围,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康达新材”)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12月13日以邮件及通讯方式向公司董事发出。会议于2023年12月18日上午9:00在公司会议室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出席董事13人,实际出席董事13人,其中13名董事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参与表决的董事13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王建祥主持,公司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公司独立董事行为,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提高公司质量,公司拟对《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现更名为“《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相关条款按照独立董事最新规定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3年12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按照独立董事最新规定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披露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27)。修订后的章程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拟对《董事会议事规则》相关条款按照独立董事最新规定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董事会议事规则(2023年12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拟对《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现更名为“《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相关条款按照独立董事最新规定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3年12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拟制定《累积投票制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累积投票制制度(2023年12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拟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相关条款按照独立董事最新规定进行修订。
修订后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披露的《关于放弃参股公司股权优先购买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28)。PG电子平台PG电子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