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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G平台 电子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业绩预告

作者:小编 日期:2024-02-01 03:58:32 点击次数:

信息摘要:

PG平台 电子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业绩预告

  PG电子平台PG电子平台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次业绩预告相关数据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但公司已就业绩预告相关事项与年报审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预沟通,公司与年报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在本报告期的业绩预告方面不存在分歧。

  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预计净利润为负值,主要原因系报告期内,消费电子行业市场持续疲软,下游客户需求有所下降,致使公司收入下滑;同时公司产品技术升级,研发费用持续投入,经营成本费用上升,导致公司亏损。

  本次业绩预告数据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结果,未经审计机构审计,具体财务数据以公司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2月22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8、现场会议地点:珠海市香洲区科旺路66号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12楼会议室。

  (二)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31日在巨潮资讯网()上相关公告。

  (三)本次股东大会将对议案1、2、3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单独计票结果(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电子邮件方式登记;不接受电线、登记时间:①现场登记时间:2024年2月19日9:00-11:30及14:00-17:30;②电子邮件方式登记时间:2024年2月19日17:30之前发送邮件到公司电子邮箱()。

  3、现场登记地点:珠海市香洲区科旺路66号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12楼会议室。

  (1)法人股东登记:符合出席条件的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本人有效身份理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需持书面授权委托书(请详见附件二)、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代理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单位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登记:符合出席条件的自然人股东,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持股凭证办理登记;自然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需持有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书面授权委托书(请详见附件二)、持股凭证、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办理登记。

  (3)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需凭以上有关证件及经填写的登记表(请见附件三)采取直接送达、电子邮件方式于规定的登记时间内进行确认登记。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个人材料复印件须个人签字,法人股东登记材料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4)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务必于会前携带相关证件到现场办理签到登记手续。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3、填报表决意见。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二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具体时间为2024年2月22日上午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2月22日召开的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本单位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

  注:请在“同意”、“反对”、“弃权”栏之一打“√”每项议案,每项均为单选,不选或多选视为无效。如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未作明确投票指示,受托人可自行酌情投票,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人/本单位承担。

  委托日期:年月日,委托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注:请用正楷字填写完整的股东全名及地址(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相同);截止本次股权登记日2024年2月7日下午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4年1月26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通知,会议于2024年1月30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成君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022年3月28日,公司发布《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报告书》,并于2022年9月完成股份回购。经全体监事讨论,监事会同意将现有回购股份125万股的回购用途进行调整,由“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变更为“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除此之外,原回购公司股份方案中的其他内容不变。

  为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改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职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拟实施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并制定了《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经核查,监事会认为:

  (2)公司审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不存在公司向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3)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拟定的持有人均符合《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持有人条件,符合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持有人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推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前,已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充分征求员工意见。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的情形;公司亦不存在向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5)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可以建立和完善员工、股东的利益共享机制,提高职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使经营者和股东成为利益共同体,提高管理效率和经营者的积极性、责任心,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和战略实现。

  为了规范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确保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有效落实,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旨在保证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规范运行,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强制员工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24年1月26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通知,会议于2024年1月30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兆春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022年3月28日,公司发布《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报告书》,并于2022年9月完成股份回购。经全体董事讨论,董事会同意将现有回购股份125万股的回购用途进行调整,由“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变更为“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除此之外,原回购公司股份方案中的其他内容不变。

  为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改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职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拟实施公司《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4、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本员工持股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后,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5、授权董事会确定或变更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机构,并签署相关协议(如有);

  7、若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时,授权董事会根据新的政策对本员工持股计划作出相应调整;

  9、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本次授权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完毕之日止。

  董事会同意公司于2024年2月22日以现场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