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预计公司及公司子公司2024年度与关联方南京维思凯软件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维思凯”)、苏州玖物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玖物”)、元能微电子科技南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元能微电子”)、ficonTEC Service GmbH及其子公司(以下简称“FSG及其子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7,500万元。
关联董事戴军、王宏军回避表决。该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审议且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
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其中,关联股东戴军、王宏军、苏州元颉昇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上海科骏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需回避表决。
关联交易类别 关联方 关联交易内容 关联交易定价原则 2024年度预计金额 截至披露日已发生金额 上年发生金额(不含税)
FSG及其子公司 用于高精度装配测试设备的零部件 市场定价 10,000.00 0 0.20
关联交易类别 关联方 关联交易内容 2023年度发生额 预计金额 实际发生额占同类业务比例(%) 实际发生额与预计金额差异(%) 披露日期及索引
公司董事会对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较大差异的说明(如适用) 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与预计金额差异原因主要系:公司在日常运营过程中,根据市场实际需求与变化情况适时调整采购及销售的策略、渠道等,同时鉴于日常易发生具有持续性,主要以实际发生额进行结算,因此预计数据存在一定不确定性。上述差异属于正常经营行为,对公司日常经营及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独立董事对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较大差异的说明(如适用)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遵循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以市场价为定价依据进行。公司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实际发生额与预计金额存在较大差异,主要系公司根据市场变化情况进行适当调整等原因所致,具有其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未影响到公司的独立性。
经营范围:计算机软件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智能设备销售;数据处理和存储服务;进出口、对外贸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维思凯为公司参股20%的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7.2.3条的规定,维思凯为公司关联法人。
维思凯依法存续经营,其经济效益和财务状况良好,日常交易中能正常履行合同约定内容,具备诚信履约能力。
器及零配件、通讯设备的生产;软件开发;工业产品设计;集成电路设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一般项目:工业机器人销售;导航终端销售;服务消费机器人制造;服务消费机器人销售;工业机器人安装、维修;软件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董事长兼CEO戴军直接持股玖物。董事王宏军直接、间接持股玖物。其中,戴军直接持有玖物 15.36%的股权;王宏军直接持有玖物4.87%的股权,通过苏州图南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苏州图南”)间接持有玖物20.34%的股权,通过苏州玖优智能技术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玖物0.07%的股权,通过苏州聚创智能技术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玖物0.45%的股权。此外,公司董事王宏军在玖物担任董事长。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7.2.3条的规定,公司认定玖物为公司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玖物依法存续经营,其经济效益和财务状况良好,日常交易中能正常履行合同约定内容,具备诚信履约能力。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制造;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销售;机械设备研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董事长兼CEO戴军直接、间接持股元能微电子。董事王宏军间接持股元能微电子。其中,戴军直接持有元能微电子30%的股权,通过南通原能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南通原能”)间接持有元能微电子 69.30%的股权;王宏军通过南通原能间接持有元能微电子0.70%的股权。此外,公司董事长兼CEO戴军在元能微电子担任执行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7.2.3条的规定,公司认定元能微电子为公司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元能微电子依法存续经营,其经济效益和财务状况良好,日常交易中能正常履行合同约定内容,具备诚信履约能力。
经营范围:生产设施以及用于执行微元件高精度定位的单个部件的制造、分配、维护和维修。包括光学元件、相机系统的生产、分发、维护和维修,以及图像处理、软件和电子元件。
公司全资子公司苏州斐控晶微技术有限公司持有苏州斐控泰克技术有限公司18.82%股权,苏州斐控泰克技术有限公司通过境外SPV公司持有FSG93.03%的股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7.2.3条的规定,公司认定FSG为公司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FSG依法存续经营,其经济效益和财务状况良好,日常交易中能正常履行合同约定内容,具备诚信履约能力。
公司向上述关联人采购、销售商品、向关联方出租房屋,均参照市场公允价格定价,由双方协商确定。
关联交易协议由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在预计金额范围内签署。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在实际发生时均以书面方式明确各方的权利与义务,包括交易价格、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等。交易以市场化运作,符合公司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上述关联交易系向关联方采购MES软件、IGV移动机器人等设备及系统、光伏及半导体制程设备和用于高精度装配测试设备的零部件以及向关联方销售设备产品、设备产品及备件和出租房屋、租赁车辆,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正常需要,能更好地满足客户需求,拓展公司销售渠道,是合理的、必要的。上述关联交易均参照市场化方式定价,由双方协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正常需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交易价格以市场公允价为依据,遵循客观公平、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子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PG电子平台PG电子平台